新疆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区域重点问题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暨培训会议,结合职能分工对相关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专家对自治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厅局包联”和“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按照“产权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整治、地(州、市)验收、自治区抽查”方式,在乡镇(街道)排查初步判定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向”排查,全面鉴定自建房安全等级,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突出城乡、兵地结合区域,乡镇建成区、村集市,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等重点区域;针对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私人影院、网吧、酒吧等重点场所,具有公共空间性质,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类型的自建房。聚焦“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布局)的自建房屋,以及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接近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自建房(包括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发生明显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况)等重点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实现“一房(栋)一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强调,各地要以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为枢纽,打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百日攻坚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风险可控。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编制房屋安全鉴定专业相关培训教材,加强对排查工作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行业专家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排查整治任务量,动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院校专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验收工作。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提出处置意见,依法依规督促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第一时间标识警示、清空人员、暂停使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在保障措施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州、市)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发动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自建房的安全鉴定工作。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适当补助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费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5.23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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