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断完善租房市场

  上海:优化公租房准入条件

  2020年以来,上海积极推进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供应,满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的就近住宿需求。2021年4月,上海市房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优化了公租房准入条件中居住证、社保年限条件,放宽准入门槛,帮助解决新来沪入职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上调套均面积上限,满足人才类对象、二孩家庭等居住需求。

  2021年11月,上海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准入条件:一是在本市合法就业、在职工作;二是在本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海南:以盘活闲置住房为主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以盘活闲置住房为主,以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为辅,稳步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今年5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配建保障性住房和盘活存量住房。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鼓励和引导个人将空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支持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社会空置住房,统一运营管理,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

  江西:鼓励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建设

  202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以盘活为主、挖掘存量,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闲置住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川:打通市场租赁住房通道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文,决定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市6地开展试点,打通市场租赁住房通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支持试点,四川省住建厅专门制定了支持政策,包括房东和承租人已确定租赁关系的,可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房东可享有专门支持政策,专门政策主要涉及税收优惠、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及提高提取额度、享受租购同权等。在限购城市,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摘自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08.08 记者   彭训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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