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五个坚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厚植百姓安居底蕴

  近年来,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人才集聚和产业升级,滁州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号)精神,全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2022年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9个、9848套,其中已入住项目5个、4664套,有效改善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条件。

  坚持超前谋划。为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滁州市充分考虑人口、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确定市2区和4个县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以流动人口为基数测算,“十四五”期间计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32万套,总量位居全省前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10%以上。对现有各类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及时将滁州市经济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已交付及在建的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项目10个、1.2万套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坚持顶格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计划安排和政策措施,并实地调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把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17个市级部门和8个县(市、区)、2个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研究审议有关重大事项;明确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和各部门职责。

  坚持政策引领。印发《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资金、税收等各项政策支持。制定《滁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9份,认定房源9848套,通过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与建行对接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贷款项目,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目前已发放贷款7800万元,储备项目6个,申报资金11.7亿元。

  坚持以人为本。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展现多元化、人性化需求,提供多元化房型,滁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比大于80%,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满足不同住户的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管理平台,增加安全性、实用性,并投入使用智能设备联网,实现智能化管理,有效解决了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等问题。在全市摸排闲置厂房、闲置棚改安置房、拆迁遗留空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如利用中都大道拆迁地块已征收未拆除空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坚持监管并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棚改安置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内容,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打造保障性安居工程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同时,积极联合建行开发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市直存量公房、房屋租赁备案等进行管理;加强出租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加强运营管理,坚决防止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下一步,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以盘活存量为主,优先利用公租房、安置房、居民住房等,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助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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