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租赁。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3.单人家庭收入低于2500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0元。原享受廉租补贴的家庭,可直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不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也可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在申请到其他保障性住房后,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租赁。1.申请人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与本市区内用人单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3.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4.单人家庭收入低于2500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0元。

(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租赁。1.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明;2.与本市市区内用人单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3.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4.单人家庭收入低于2500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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